《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来,陆续出台《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 手术衣和洁净服 》YY/T0506-2016标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WS310标准、《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行业标准、《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标准来规范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同时也对传统的医疗洗涤消毒领域带来不小的打击,感控标准的提高表明原有的洗涤设备无法满足洁净无菌化的医疗器械洗涤消毒需求,用于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的产品也符合医疗器械研发产生的标准。
医院洗衣房洗消的医用织物除供应整个医院使用,还供给区内其他医院,因此在洗衣房的污染区和清洁区设置了汽车出入口,送往外部医院的洁净织物通过清洁区的出口将织物运走,使用后的织物通过设置在污染区的入口运进洗衣房内的污染区。由于洗衣房与门诊、医技和病房联系紧密,因此洗衣房通往各处的交通路线应明确,且应洁污分开。医院在洗衣房的清洁区内设有通向楼上介入导管室、手术室和病房等功能用房的共用洁梯,为综合楼内的导管室、手术室及病房等科室运送洁净的工作服、床单及手术敷料等织物;在污染区内设有的污物电梯将手术室、导管室及病房等科室使用后的织物及手术辅料等运进洗衣房进行洗涤。注意要点:①为避免洗衣房日常工作流程对医院正常运营工作产生影响,将洗衣房立设置于地下一层,远离病区;②由于经洗衣房洗涤消毒过的手术辅料(手术铺巾及手术衣帽等)需运到消毒供应中心进行灭菌处理,所以洗衣房应邻近消毒供应中心。
硬器械、软器械及软式内镜的三大执业范围的确立也是对消毒供应行业的政策性整合。将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如手术衣、手术盖单等,不含普通棉质织物)定义为软器械,类别为二类医疗器械,属于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三大执业范围之一,其可循环再处理应符合《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
手术室用敷料占传统医疗洗涤业务量的45%,标准升级至医疗软器械后,意味着医用织物市场将被部分替代导致业务萎缩,近一半被剥离,整合至医疗消毒供应中心高标准处理范畴内。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